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我厅对现有《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通过线上“我要参与”方式反馈至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zip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4版征求意见稿).doc
说明材料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4版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