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餐饮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经前期意见征求、修改完善,浙江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商务厅。如需转载,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佟大行 0571-87051148,赵海燕 13575741534
附件: 关于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促进浙江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浙江省餐饮行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扩大浙菜知名度,提高浙菜影响力,打响“味美浙江”品牌,更好发挥餐饮行业在繁荣市场、拉动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激活和扩大消费的相关部署,提高餐饮消费占社零比重,推进餐饮生产要素支撑、品牌培育、市场拓展改革,优化提升美食产业发展的保障支撑力、产品溢价力和市场渗透力,做好“餐饮为民”“餐饮乐民”“餐饮富民”三篇文章,以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大众创业就业,为推动共同富裕增添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餐饮规模实现较大增长,餐饮业与住宿、文化、旅游、体育、零售等产业深度融合,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夜间经济紧密结合;餐饮消费的新模式和新场景不断呈现,餐饮品牌化、特色化、数字化、国际化、标准化水平初步形成。“味美浙江”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餐饮有礼”成为新食尚,餐饮人才培养步伐明显加快,餐饮在为民、乐民、富民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餐饮品牌提升工程
1.做大做强浙江餐饮品牌。举办“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组织“味美浙江”浙菜经典争霸赛、城市地标美食选树等系列活动,支持地方、行业协会及平台企业举办各具特色的“味美浙江”餐饮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提高“味美浙江”美食品牌影响力。加强美食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推出精品美食旅游线路,持续深化“味美浙江·百县千碗”品牌美食体验店、美食街区、美食文化长廊培育工作,推进餐饮与文商旅深度融合。(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育壮大餐饮龙头企业。支持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较大的本省餐饮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餐饮企业上市。鼓励各地市编制省外餐饮企业/品牌招引名录,吸引一批全国知名的省外餐饮品牌来浙江开设首店、旗舰店,对省外餐饮企业来浙开设首店的,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省商务厅、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实施地域餐饮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各地深入挖掘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每年选树宣传一批浙菜“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支持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培育区域特色美食品牌。加强对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的宣传和保护,鼓励餐饮企业参与“国家钻级酒家”“中华老字号”等评选评级,打造一批精致餐饮主体。加大餐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特色小吃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依法申请注册特色小吃商标。建立健全小吃制作、原辅料种养、门店建设等标准,加强小吃制作技艺保护和传承,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和发展基地。引导小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带动食材种养相关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浙菜地标打造工程
5.开展美食城市创建。支持各地市成立专班或工作小组,在“味美浙江”统一标识下,以地方餐饮特色为支撑,建立区域美食品牌,围绕本地美食开展“美食城市”建设,杭州市“食在杭州”、衢州市“鲜辣衢州”、温州市“瓯菜天下鲜”等地方美食品牌逐步建立,“一地一品”格局逐步形成。支持各地积极申创“世界美食之都”。(省商务厅、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丰富餐饮消费载体。支持各地建设本地餐饮集聚区,积极创建“味美浙江”美食街区,引导地方对街区实施数字化提升。鼓励各地利用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资源,打造“美食主题街区”“特色美食广场”“浙菜综合街区”“特色小吃街”等餐饮消费场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盘活社区闲置空间资源,支持设立早餐店、老年食堂等社区餐饮网点,鼓励地方向提供社区老年人供餐、助餐服务的有关机构给予适当支持。促进团体供餐服务提质扩容。鼓励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等,促进餐饮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浙菜标准建设工程
7.推进浙菜制作标准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修订一批浙菜领域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浙菜评价标准,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浙菜评价体系。鼓励围绕地方菜制作等重点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加强餐饮业标准宣贯实施,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浙菜标准“领跑者”活动。(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餐饮创新发展工程
8.挖掘浙菜多元特色。鼓励成立浙菜大师工作室,积极开展浙菜研究、研发等系列工作,促进浙菜守正创新。引导浙菜企业在传承浙菜风味的基础上,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吸取流行菜系元素及地域特色,不断推出适合各类消费群体的新浙菜菜品,同时通过菜单设计、菜肴设计、场景设计、形象设计等,不断提升新浙菜文化品味和氛围。鼓励餐饮企业积极探索餐饮与书店、商超、体育、家居等的跨界融合,制作并发布“浙江美食地图”,打造美食新IP。(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餐饮数字化水平。鼓励餐饮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及智能研发与应用。推进餐饮数字化赋能,培育一批餐饮数字化示范企业、示范街区和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性生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和自动化餐饮设施设备应用给予适当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乡村休闲餐饮。鼓励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下沉发展,挖掘县域餐饮市场潜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培训、场地等支持政策,引导专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发展乡村休闲餐饮。完善乡村休闲餐饮配套产业和设施,提升餐具清洗、原辅料物流、厨余垃圾处理领域产业化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发布乡村餐饮美食引导。(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引导预制菜健康发展。加快制定完善预制菜相关标准,持续开展预制菜风险监测和评估,进一步严格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引导协会、院校、企业等相关机构建立预制菜技术联合开发平台,不断提升预制菜品质。(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浙菜文化推广工程
12.深入挖掘浙菜文化。加强对浙菜历史文化、发展历程、名人典故、风土人情、传统技艺、食材选用等的挖掘、整理、保护与传承。支持餐饮行业协会、餐饮龙头企业、相关院校以浙江餐饮文化为基础,加强浙菜文化研究,鼓励学术机构和民间研究者出版相关的学术着作或科普读物。建立浙菜文化交流平台,促进浙菜文化的研究、传承和创新。支持浙菜申报各级非遗名录,加强对浙菜的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持续擦亮“味美浙江”省域美食文化品牌。(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多方普及浙菜文化。以“味美浙江”系列活动举办为契机,设置浙菜文化故事演艺、浙菜文化宣讲、浙菜现场品鉴等活动。开展浙菜进火车站、进机场、进服务区、进景区、进机关、进社区等线下活动,提升浙菜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建立集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文化研究、消费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地方菜博物馆,鼓励餐饮协会、餐饮企业通过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广泛推介浙菜文化、风味、技法等,鼓励各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浙菜文创产品,普及和推广浙菜文化。(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浙菜对外交流。积极推进浙菜企业与我省国际友好城市、省外餐饮界开展合作交流。鼓励省内餐饮企业“走出去”,支持餐饮企业在省外大中型城市开设餐饮门店,支持本地餐饮品牌进军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海外市场,支持省内餐饮企业开设海外门店、加工基地、配送中心等。支持各地和餐饮行业协会、企业到省外及世界各地举办浙菜交流、展示和培训活动,建立浙菜推广中心,增强浙菜的国内国际影响力。(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餐饮供应畅通工程
15.保障餐饮原材料供应。支持各地谋划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用化和集约化的绿色食材供应基地,引导餐饮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织食材供应商和采购商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建设原材料生产、初加工基地。各地市针对农产品产地加工、预处理相关的园区和项目建设等从土地、水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按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餐饮相关流通体系。依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建设低温仓储、预冷、冷链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提升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保障餐饮原材料品质。支持餐饮企业下沉社区、农村,建立前置仓、预制菜提取点等,为居民提供便利。支持龙头餐饮企业在农产品仓储、运输、配送、售后等方面设计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广“共富直通车”等农商合作模式,助力农民增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高端人才培育工程
17.夯实餐饮人才培养基础。协调地方产业发展经费、人才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资金等用于支持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食品、烹饪、餐饮服务、餐饮经营管理等专业,引导课程设置与市场接轨,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人才。鼓励餐饮领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建设浙菜、地方菜厨师培训基地,开展集训、短期进修等,支持各地培育餐饮类劳务品牌,举办餐饮领域职业技能竞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激发企业育才内生动力。积极挖掘餐饮从业人员优秀事迹,支持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有关荣誉表彰,提升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组织浙菜名师评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省级、国家级荣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企业研发新菜、培育人才成果显着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激励。(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餐饮绿色发展工程
19.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依法曝光餐饮行业违法案例。完善餐饮领域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培树餐饮节约示范单位。引导餐饮经营主体、外卖平台完善餐饮信息,强化适量点餐提示,鼓励分餐制,提供小份餐。(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低碳环保发展。加强餐饮油烟、噪声排放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门店节能治污改造给予支持。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减少餐饮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建立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和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培育创建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餐厅。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传播营养健康理念。(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餐饮环境优化工程
21.强化质量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把食品原料准入关,构建和完善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鼓励企业使用数字化技术监测食品安全生产全过程,实施“码上有源”工程。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模式,大力推广餐饮环节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推广餐饮外卖封签制度,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加强农餐对接合作,探索“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规范清理涉企收费。依法打击餐饮领域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严肃查处餐饮领域以安装设备、开展认证认定、购买指定保险等名义开展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规范涉餐饮经营主体水电气暖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应当为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主体单独安装水电气暖等计费设施设备,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规范对餐饮经营主体油烟改造等设施设备收费。(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减少非必要现场核查环节。细化明确户外广告、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要求和标准。明确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告。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程序、内容、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规范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保留人工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加强反垄断监管,依法查处餐饮领域不公平竞争行为。完善餐饮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商务厅将加强对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省商务厅、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保障。积极争取将餐饮产业扶持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级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打造餐饮知名品牌和浙菜消费地标,加快餐饮业态创新发展,畅通餐饮供应链路,优化提升餐饮环境,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餐饮经营主体发放信用贷款。发挥商标质押功能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面。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银企对接机制,为餐饮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信用类债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餐饮业燃气、消防等安全监管执法。要压实有关经营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及知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大燃气泄漏智能报警、远程监控等安防设备研发应用力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餐饮经营主体“瓶改管”“气改电”。(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统计监测。夯实餐饮业统计基层基础,依法依规推动餐饮业数据公开共享,加强大数据监测分析。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餐饮业分析。(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