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jzfjcj2019@163.com。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谭勇,电话:0591-6309777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