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3 14:28:15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1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强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现起草了《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江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截止日期 2024-05-0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门市
备注  

江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强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现起草了《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江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5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覃生,联系电话:0750-3887627;邮箱:jmxxk2008@163.com)

附件: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特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奖惩机制(试行):

一、对于AA级或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优先给予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优先给予政府项目支持、品牌认定、重大创建等。

二、对于A级及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和农业展会展示支持;优先给予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标识授权使用。

三、对于持续2年达到A级及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授予其相应等级的“农安信用示范单位”称号。

四、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动态指标异常管理,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等方面的检查监管,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五、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六、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控参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七、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控参与农业产业园申报等政府支持项目,重大创建活动以及农业展会活动。

八、对于B级及以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控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标识授权使用。


 地区: 江门市 
 标签: 信用体系 生产经营 农业 工作方案 评价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