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修复管理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和《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23〕643号)等有关规定,省应急厅起草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王楠,0531-51787911。
邮箱:sdyjzfj@shandong.cn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