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工商综字〔2017〕7号)有关要求,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范北京、天津、河北(以下统一简称“京津冀”)三地迁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京津冀三地迁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zcc@hebamr.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京津冀三地迁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京津冀三地迁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 京津冀三地迁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