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请将意见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邮箱:347535669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