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粮食工作执法实践,省粮食局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鄂粮规【2022】1号),起草了《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含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现就《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粮食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邮编:430061
电子邮箱:hbslsjzcfgc@hblsj.gov.cn
联系人:陈晓辉
联系电话:88870238
附件:
1.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2.《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