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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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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4 10:04:21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6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要求和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安排部署,挖掘大水面资源优势,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截止日期 2023-09-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云南
备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要求和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安排部署,挖掘大水面资源优势,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11日。

反馈途径: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ynyyyz@163.com;信函方式请寄至:云南省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邮编:6502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水面生态渔业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陈俊,0871-65749521。

附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要求和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安排部署,挖掘大水面资源优势,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大水面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大水面发展潜力,坚持法治、生态、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发展保水渔业、净水渔业、活水渔业,到2025年,建成100万亩大水面生态渔场,打造10个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大水面生态渔业水产品产量达到22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的生态渔业典型模式,实现环境优美、产品优质、产业融合、生产生态生活相得益彰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保障大水面生态渔业空间。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展渔业的水域要坚决禁止,允许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水域,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统筹生态、生产和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防止一刀切、不加区分地禁止所有渔业活动。要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为抓手,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稳定渔业增养殖面积,保障渔业增养殖发展空间。要依法依规开展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完善重要水产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防止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要建立健全大水面生态渔业退出补偿机制,对确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域滩涂,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有关渔民生产生活。

(二)优先保护大水面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摸清大水面土著鱼类生物量、物种组成、区域分布、遗传多样性等本底情况,分门别类制定保护措施。开展土著鱼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攻克土著鱼人工驯养繁殖技术难关,建设土著鱼驯养繁殖基地,扩大土著鱼苗种生产和供应,增加土著鱼投放数量和规模,恢复土著鱼类资源,优化土著鱼种群结构,增加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六大水系、九大湖泊流域生物多样性。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水产苗种场和放流品种进行监管,规范开展人工放流活动,规范群众自发性放生行为,禁止投放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严防种质退化和疫病传播。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监测,科学评估人工放流效果,实时掌握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环境变化情况,为指导精准捕控、土著鱼类的精准放流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大水面水质环境保护,防止水域污染,维护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三)科学有序发展大水面健康养殖。禁止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内开展网箱网围养殖;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可以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设网箱网围。网箱建设要提高质量标准,参照《高密度聚乙烯框架深水网箱通用技术要求》(SC/T 4041-2018)执行。要配备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集中收集处理排泄物和残饵,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网箱养鱼通用技术要求》(SC/T 1006-92),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根据滤食性、吃食性、杂食性和土著鱼等不同鱼类的生物学特性,科学合理搭配养殖品种。鲟鱼、鲈鱼等养殖,要严防逃逸。要投喂利用率高、饵料系数低的高效环保饲料,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合理使用限用药物。加大网箱网围景观化、功能化改造,推广轮养轮休、鱼菜共生、种养结合等模式,建设水上筏钓平台、水上菜园、水上花园等。要定期开展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分析,提前预警水质变化,防止污染水环境。要严格新增网箱准入审批,建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对网箱养殖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通过评估的,报请当地政府发放养殖证,开展水产养殖。

(四)因地制宜开展大水面生态捕捞。开展大水面渔业资源调查,科学确定可捕资源量,严格实施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控制捕捞强度,禁止竞争性捕捞、无序性捕捞。完善“鲢鳙精准捕控”方式和“拦网+赶网+网箱+活鱼集运系统”为一体的捕捞体系,加强“网目规格+人工二道筛选”,进一步提高对上岸成鱼规格的精准控制。要把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捕捞生产分开,使用专门的渔具渔法,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增殖品种的误捕,确保不对非增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按照十年禁渔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在特别保护期以外的时间开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开展捕捞生产。

(五)统筹推进大水面渔业融合发展。利用好湖泊、电站库区天然渔场、生态渔场等大水面景观资源,充分挖掘大水面生态渔业的文化内涵,积极发展休闲渔业,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垂钓、观光、餐饮、康养深度融合,形成水下有鱼、水面有景、水岸有娱的立体经济形态。以小湾库区、糯扎渡、墨江龙马电站库区为试点,打造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与休闲观光融合的示范区,引导建设10片融资源养护、休闲观光、健康生活为一体的综合体,推广会员制垂钓,打造世界级、国家级赛场。支持大水面绿色有机水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开展国家级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宣传推荐大水面生态渔业产品,打造高原“渔水情深”区域品牌。

(六)科技支撑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加强大水面生态保护与渔业发展战略、管理制度与科学分级分类研究。组建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化增殖放流、资源调查评估、增养殖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宣贯应用,规范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生产。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生态渔业专家库,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生态发展模式进行事前评审、事中监测、事后评估,发布生态渔业发展公报。支持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建设,研究开发具有现代化特点、标准化要求、区域化特色、可复制推广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

(七)规范有序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坚持一湖(库)一策,根据各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科学评估,以发挥渔业生态功能为导向,按照保水、净水需要确定适宜的投放的鱼类品种、放养数量、放养比例和起捕时间、方式、规格、数量等,把增殖渔业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湖库氮磷输入输出平衡、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衔接,合理搭配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可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合理投放滤食性、肉食性、草食性的当地土著品种。以库区为重点,建设10个以上生态增殖渔场。

(八)培育壮大大水面渔业经营主体。积极引进扶持养殖、增殖、加工、流通、休闲等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10个以上,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流通大户,支持引导成立大水面生态渔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协会或商会,倡导1个库区1个主体或联盟。鼓励渔民、渔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加工流通企业等开展合作,鼓励渔民通过资金或以渔船、渔机具、养殖证、捕捞证等作价入股渔业经营主体,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大水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集体、村民、企业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压实乡镇责任,发挥基层组织和集体经济作用,建立稳定的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库区群众持续增收。积极探索会员制、联合体、委托等各种形式的休闲渔业运行机制,利用休闲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和美乡村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水面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发展淡水渔业的重要水域,对弥补我省人多地少、耕地不足有重要意义。加快库区渔业发展,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转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助推云南渔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建立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要将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纳入实施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法治保障、规划编制、科技引领、主体培育、项目支持、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持续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渔业发展状况,结合增殖、养殖、捕捞、垂钓、观光等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和特点,组织编制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县域内水域由县级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跨界水域以县级规划为基础,由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渔业发展规划。要积极争取将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政府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范畴。要统筹协调大水面渔业生产与航运、防洪、水生态环境保护等融合,确保大水面生态渔业稳定持续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落实用地、用水、用电、养殖、加工、流通、税收等优惠政策,统筹实施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渔业水域监测、生态环保网箱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积极争取资源养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等相关资金支持,推动大水面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农业信贷担保主体加强对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经营项目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推动大水面渔业保险试点,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四)强化安全监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库区养殖设施、垂钓设施、休闲设施等安全性能监管,督促库区渔业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网箱、钓台、钓篷必须牢固、稳定、抗风浪、抗挤压、抗撞击,配备救生设施。要加大安全生产自救技能的培训。要统筹协调公安、渔业渔政、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大力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化信息化执法监管手段,支持各地建立“护渔员”协管队伍,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构建平安和谐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局面。

(五)加强宣传引导。依托行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企业,加强大水面生态渔业科普宣传,大力宣传大水面生态渔业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九湖流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作出的积极贡献,大力宣传大水面生态渔业在产业转型升级、三产融合、品牌建设、文化传承、促农增收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地区: 云南 
 标签: 指导意见 农业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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