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司法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正在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地方行政立法工作,并形成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在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企业引进培育、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融资促进服务、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提供优质法治服务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7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 hlj. gov.cn),进入下方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黑龙江省司法厅(邮政编码:150090),并在信封上注明“《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engfulifa@163.com。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3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