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司法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ftbasc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邮编:250011。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互动交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对《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