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需要,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公布的第一类《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等274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自动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意见,市司法局起草了《拟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通过深圳司法局门户网(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910室(邮政编码: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ngjq@sf.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xls
2.关于《拟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起草说明.doc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