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21 17:14:5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782
核心提示: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1 截止日期 2022-11-0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宁夏
备注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晓康,联系电话:0951-5672145,

电子信箱:nxscjgtfg@163.com,传真:0951-5672004。

   附件.doc

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0月21日

 地区: 宁夏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处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