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全过程、多要素“一证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997763056@qq.com
2.联系电话: 0431-89963066
3.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