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建议人、建议人联系方式、修改建议和修改理由等信息一并反馈,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gdtdkfzzzx_bgs@gd.gov.cn
二、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邮编:510620)
三、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附件: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