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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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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0 05:07:14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75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3 截止日期 2022-08-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11日前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善成   15866796021(微信同号)

邮箱:sxmsyjzfc@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7月13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动物防疫 畜牧 畜禽 屠宰 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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