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11日前反馈至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善成 15866796021(微信同号)
邮箱:sxmsyjzfc@shandong.cn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