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0 10:54:49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42
核心提示:《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
发布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截止日期 2022-02-1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北京
备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草拟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附件2),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为了体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征集全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您就《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717214;

4.传真:010-8842374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   《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doc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违法行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