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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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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7 16:39:24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43号),起草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2年1月25日前反馈意见电子版及书面修改意见。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截止日期 2022-01-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黑龙江
备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43号),起草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2年1月25日前反馈意见电子版及书面修改意见。

联系人:肖兴民 李志焕 严阔

电话:0451 87979189 87979130 87979025

电子邮箱:saic_hlj@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建立并持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在市场监管各领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精准高效、协同有序、公平公正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2022年3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5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和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监管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试点测试和业务培训,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6月底前,对全省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12月底前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结合。

2023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本部门各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健全各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省市场监管局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明确信息归集责任。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基础信用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专业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协调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归集涉企信息。鼓励以信息交换共享等方式,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提供其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用好总局推送的企业信用信息。

(二)建立全省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省市场监管局以《黑龙江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以市场监管总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为主体,有机融合,建立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采取打分方式进行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按照分数档次划分信用风险类别。根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得分,将企业划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对应省公共信用评价的诚信守法类两个等级)、信用风险一般(B类,对应省公共信用评价的轻微失信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对应省公共信用评价的一般失信类)和信用风险高(D类,对应省公共信用评价的严重失信类)四个类别,出现信用风险较高或高的定性指标的,直接列入较高或高信用风险类别(C或D类)。市场监管系统各专业领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建立具有本领域特点的专业型信用分级分类指标。

(三)开发智慧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系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开发建设黑龙江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重点专业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关联通道,为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接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自动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类别、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按月动态更新、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共享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报送反馈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向总局推送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息提供技术支撑。

(四)实行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类。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涉企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按照市场监管通用型和专业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算法、分类指标,统一对全省企业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和分类。出现对同一企业市场监管部门的信用风险评价类别低于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情况的,要按照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将该企业信用风险类别上调到相应监管等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评价类别高于或等于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的,适用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类别管理。

(五)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地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改进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相关工作规范,形成差异化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导规范体系。

(六)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记于企业名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差异化的抽查比例、频次、事项、措施。对A类企业,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且可根据实际,酌情决定是否采用非现场方式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频次抽查,并针对其存在的轻微失信情形,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其修复信用;对C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增加抽查事项,从严检查;对D类企业,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事项不设上限,严格实行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结果要反馈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七)在相关专业领域重点监管中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食品、特种设备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结合本领域重点监管特点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没有专业型分级分类指标体系的,可参照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相关企业实施监管;已建立专业型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并实现专业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按专业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监管。

(八)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领域。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评级评优、行业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实施审慎审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给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为其它部门提供监管参考。在专项整治中,要将C、D类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和单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相关事务管理。

(九)开展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实时监测预警。省市场监管局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智慧化风险监测预警模块。各地、各业务领域应用该模块,根据各自监管需求、监管重点和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对企业、行业、区域风险隐患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对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区域性、系统性信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采用提醒、警示、约谈、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消除问题隐患,及时化解风险,增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系统性,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构建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对于违规泄露、篡改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利用信用风险分类信息谋取私利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十四五”期间全省市场监管信用赋能、数字赋能重点建设,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推进专班。牵头机构、配合机构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协同,形成信息互通、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工作推进格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标对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增强责任意识,确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各业务领域取得实效。建立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台帐,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做好培训宣传。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分级培训。大力宣传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推进的经验和成效,树立典型,鼓励争先创优,发挥榜样的带动促进作用。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舆论导向,提升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力。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参照执行。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双随机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企业信用 工作方案 分类监管 风险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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