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保障和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启动条件、调查、磋商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工作,构建我省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068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文件要求,拟制了《黑龙江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以下列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fgc87113052@163.com
联系电话:0451-87113052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