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的决定,为贯彻落实省人大立法精神,科学指导我省“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规范有效佩戴口罩,我局起草了《关于浙江省“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陆建军;电话:0571-89761545;邮箱:1020465386@qq.com.
附件:关 于浙江省“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规定的通告.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关于浙江省“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规定的通告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的决定,为贯彻落实省人大立法精神,科学指导我省“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规范有效佩戴口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三小”行业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需要和从业人员数量,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要求的口罩,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佩戴口罩。必要时,应组织开展规范佩戴口罩,以及处置废弃口罩的培训。
二、佩戴范围。小餐饮店从事凉菜、刺身、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简单加工制作食品、烹饪、打菜、菜肴传递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人员、成品菜肴售卖人员和传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小食杂店从事售卖散装熟食卤味、散装糕点,以及其他从事现场制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食品摊贩从事现制现售食品,售卖散装熟食卤味、散装糕点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三、标准规范。原则上,“三小”行业从业人员应佩戴符合GB / T 32610-2016《日常防护口罩技术规范》最低标准及以上的口罩。在厨房烹饪区等高温湿热环境作业的三小”行业从业人员,可佩戴餐饮食品透明防口水口罩。佩戴一次性口罩的,原则上应每4小时更换1次,感觉潮湿、污染时应即时更换。佩戴餐饮食品透明防口水口罩的,原则上应每班次清洁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更换的废弃口罩应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放,并及时清理,防止交叉污染。
四、共管共治。“三小”行业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消费者发现“三小”行业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的,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特殊要求。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三小”行业从业人员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
六、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