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我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我处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起草的《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进行了审修,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1年8月18日前反馈政策法规处;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基准没有修改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传真(09915093152)、电子邮件(1274403023@qq.com)、信函(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方式直接向我处提出,也可以向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后反馈我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明仙,0991-5093135
附件: 关于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议的函.doc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