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促进自动监控设备常态化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我厅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运维服务机构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 河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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