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生态环境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shbtzf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4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4日
关于《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立足于解决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形成条文41条。按照地方立法的要求,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做重复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