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根据海南省省委、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编制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6月4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厅。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5月26日至6月4日(共10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焦致娴
联系电话:0898-65237615
电子邮箱:hnsjkzx102@163.com
附件: 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 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