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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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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08 11:25:25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27
核心提示: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寄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截止日期 2021-05-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东
备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可寄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处,邮编:510630。

  电子邮箱:gdsjj_chenjinqiang@gd.gov.cn。

     附件: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双区”建设,紧扣“1+1+9”工作部署,形成全省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链接的改革生态和工作格局,全面攻坚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广东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化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

    (一)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借鉴国际商事登记通行规则,总结广州南沙试点经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最大限度尊重企业自主权。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完善制度设计,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责边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一体化。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实现商事登记“跨境通办”,解决港澳投资人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和电子证照应用堵点难点。(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大湾区办牵头)

    (三)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建立企业名称统一技术规范、代理行为规范、名称文书规范,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升近似名称分析和识别能力。实现名称库与商标、知名企业等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告知提示内容,强化知名企业和商标权保护。探索建立企业名称争议网上调解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积极探索住所申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经营,推动地方政府细化住所登记措施。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住所申报承诺制。建设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推广应用标准地址编码和地址名称,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在线核验比对住所信息,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文件。(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实行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拓展经营范围关联应用,建立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许可审批指南等,为企业提供更加明确、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健全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制度。借鉴港澳公司秘书制度,推广通过依法授权相关联系人负责接收法律文书,接受商事登记机关的行政指导服务等。实行联系人实名认证,将姓名、联系电话、企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完善注销登记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探索实施强制退出。探索企业歇业、撤销登记等制度。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探索建立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牵头)

    (八)实施注销清税“承诺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文件。企业申请税务注销后,税务机关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或者未将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企业债务及税收清缴承担清偿责任的,免于提交清税证明。(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牵头)

    二、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

    (九)推动企业开办便利化进入国际前列。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在全省将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5个环节整合为1个环节,实行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天办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免于收取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和“一窗通取”。(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十)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效能。提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整合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高频事项,实现在线填报、审批、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管理。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功能,推行全程无纸化商事登记。进一步拓展电子签名、电子证照在“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一)推行商事登记智能导办。制定智能导办业务规范,建立导办问题库。开发完善智能导办系统,实现企业办事精准指引和智能问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二)推行商事登记智能审批。建立全省商事登记智能审批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全面整合规范办事条件、办理流程、审批规则和数据共享等,实现商事登记自主申报、系统自动校验审查、人工辅助核准、自助打印证照。(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三)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制定商事登记“跨省通办”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湾区通办”等服务模式,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四)全面推进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市场监管统一许可审批系统建设,全省统一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全面规范登记注册和许可材料文书、条件、审批流程、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等。建立全省统一、覆盖线上线下的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服务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深化涉企许可制度改革

    (十五)全面推行以告知承诺为主的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安排,广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制定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推动相关部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的条件、程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六)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事项改革。在重点领域实行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围绕企业高频办事场景,重构市场准入流程,推行主题式服务。对企业从事特定行业涉及的多个许可证,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申请,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企业所持有的各类许可证信息,可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粤商码”查询展示、授权使用,在办理相关业务、开展经营时免于出示纸质许可证件,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免证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进一步精简审批条件和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准营”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流程。(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

    四、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配套监管措施

    (十八)严厉打击虚假注册和“被股东”“被法人”等违法行为。提升登记注册审查核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增强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识别能力,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或签名、填报虚假地址等骗取企业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动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联合打击虚假注册和异常登记行为。建立虚假登记“黑名单”,将虚假登记的中介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录入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预警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牵头)

    (十九)健全自主申报和公示监管机制。将企业自主申报事项、自主公示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登记机关每年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实现企业自主公示信息最大化,企业作出解散、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要决定,直接涉及第三方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参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登记机关发现企业逾期未公示、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十)加大对登记事项的监管。建立健全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争议事后快速处理制度,探索建立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制度。加强住所申报承诺信息监管,对信息申报承诺不真实的行为,强化信息公示和失信惩戒。着力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在获证后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和后置现场审查。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将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生产许可申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一)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数据互联互通。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省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功能,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数据、电子证照等服务能力。实现全省范围内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高效、便捷、安全共享。加强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互通,强化与国家垂直系统的级联,推动与相关兄弟省市的数据共享。(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二)健全常态化评估报告发布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从前期咨询、材料获取、办理预期、办理方式、办理时间等维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聚焦企业实际办事体验,重点完善对相关业务“一次办成”比例的评估和堵点分析,推动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化。(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三)夯实改革法治支撑。本方案各项改革举措,涉及调整执行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授权后方可实施。法律法规未就相关内容作出规定的,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完善制度设计。推动修订《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地区: 广东 
 标签: 市场监督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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