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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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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6 01:40: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00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截止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内蒙古
备注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2.安全生产执法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规划科技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盟市、旗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我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薛明路,电话:4820017
 
    电子邮箱:xueminglu1217@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19〕29号)及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扣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队伍自身建设,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风险,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人员及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三定”实施方案》(内应急党组发〔2019〕19号)的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共有3个处室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分别是安全生产执法局(行政编制6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人,现有4人)、规划科技处(涉及执法行政编制2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有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2人,其中3人由自治区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1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实际行政执法人员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合计8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合计31天法定假日。因此,国家法定工作日共计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个工作日×8人=20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55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为304天。
 
    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为25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959天。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尤其是2020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处室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五)非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487天。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尤其是2020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处室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三、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重点检查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主要分为专项执法指导和直接执法两个部分。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重点检查(共304天)
 
    1.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由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完成。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指导,由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完成。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完成。主要检查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等。
 
    (二)一般检查(共250天)
 
    1.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见附件1),计划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并已报自治区政府。
 
    2.其他一般检查。对我区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外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及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各有关处室要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分解监督检查目标,科学统筹力量和时间、按人员专业进行分工,明确每周每月检查任务,压实监督检查责任,有针对性地深入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严格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
 
    (二)严格监督检查程序。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一单两库”,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和程序。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的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断提升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建立完善重点、专项和三级联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事前防范、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工作模式,增强监督检查效能。采取“监督检查+专家”检查模式,充分发挥执法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优势。推行“说理性执法”和“服务企业”,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并重,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促进。
 
    (四)严明监督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购物卡和礼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反党纪、国法的其他相关要求。必须坚持依法履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避免执法错位、缺位和越位,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2.安全生产执法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规划科技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发起
部门

参与
部门

检查
方式

实施
层级

抽查
比例或数量

起止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尾矿库联合执法“回头看”检查

尾矿库企业

应急管理厅

生态环境厅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2个盟市,每个盟市随机抽查2-3家企业

2021年8月至10月

参照2020年联合执法抽查重点事项执行。

参照2020年联合执法抽查重点事项执行。

尾矿库

 

2

地下矿山联合执法

金属及非金属地下矿山

应急管理厅

生态环境厅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1个盟市,随机抽查2家企业

2021年6月至7月

井下检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上述6大系统涉及的环境保护方面内容。

地下矿山的检测监控等系统

 

3

钢铁企业设施设备联合执法

钢铁企业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2个盟市,每个盟市随机抽查2家企业

2021年5月至7月

应急管理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中要求的8项重点检查事项。

钢铁企业煤气生产、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过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

煤气生产、高温熔融金属吊运+A1:M8

 

4

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执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

实地核查

自治区

选取2个盟市,每个盟市随机抽查1-2家企业

2021年6月至8月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中涉及的特种设备。

危险化学品

 

 
    附件2
 
    安全生产执法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主要工作职能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二、执法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执法局现有在编行政人员6人,其中1人由自治区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1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实际行政执法人员4人。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0天)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共计250天。
 
    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100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50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45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为250天。
 
    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为20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68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68天。主要包括:编制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与自治区应急厅业务处室的联合执法行动,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公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处理上级交办的公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上级安排布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
 
    (四)非执法工作日(182天)
 
    非执法工作日共182天。主要包括:学习、培训、会议和考核,文明创建、党团活动,机关值班,组织或者参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的调研,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等。
 
    四、监督检查安排
 
    2020年安全生产执法局重点检查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主要分为专项执法指导和直接执法两个部分。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非煤矿山重点检查(110天)
 
    1.开展专项执法指导。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专项执法指导,并对2020年专项执法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内容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进行确定。重点企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自治区重点监管尾矿库(包括“头顶库”、二等库、三等库等)。
 
    非煤行业专项执法指导参照2020年工作情况,按照“双随机”进行抽查,预计检查企业18家次,每次2人、2.5天,共90天。
 
    2.直接执法。
 
    2021年,我局将选取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直接执法,包括1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家尾矿库。每次2人,5天(含复查),共20天。(因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尾矿库已开展2轮覆盖巡查,今年不再安排直接执法。)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检查(140天)
 
    1.开展专项执法指导。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指导,检查内容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进行确定。重点企业:冶金企业,铝加工企业,涉及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
 
    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指导按照“双随机”进行抽查,预计检查企业20家次,每次2人、2.5天,共100天。
 
    2.直接执法。
 
    2020年,我局将选取4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进行直接执法,包括1家钢铁企业、1家铁合金企业、1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1家粉尘涉爆企业。每次2人,5天(含复查),共40天。
 
    (三)一般检查(200天)
 
    1.按照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计划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
 
    2.对我区重点检查位以外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并将相关企业按照“双随机”抽查纳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五、直接执法企业名录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人员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现有4名行政人员(其中2名行政执法人员到基层锻炼),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共计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个工作日×2人=50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检查工作日:全年拟选取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执法对象(具体企业名单见后),每家2人、3天(含复查),共计54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以随机执法的形式,从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选取5家作为检查对象,每家2人、3天(含复查),共计3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8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安排。
 
    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其他工作,将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标准化建设、专项治理、督查检查、日常文件上传下达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具体安排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工作100日。
 
    (1)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工作日60日。
 
    工作日=预计延期、变更、首次申请许可受理审查数×审查工作日×受理审查人数=30×1×2=60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日60日。
 
    工作日=预计审查数×审查工作日×审查人数=10×2×2=40日。
 
    2.深入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标准化运行情况复核工作30日。工作日=抽查二级标准化企业数×所需工作日×检查人数=5×3×2=30日。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及督查、检查205日。
 
    (1)调度、汇总、督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共需20日(包括听取汇报、抽查企业、现场核查等)。
 
    (2)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共需20日。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15日。
 
    (4)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应开展40户,包括重点检查企业数10家,一般检查企业企业5家,)共150日。
 
    4.参与安全生产督查20日。
 
    (1)参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以及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专项执法和调研15日。
 
    (2)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5日。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事故后赴现场督察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需5日。
 
    6.起草、印发、办理文件,撰写有关材料和工作总结,每人每年3个工作日,共6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66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安排。
 
    1.机关值班10日;
 
    2.学习、培训、会议8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0日;
 
    4.参加党群活动10日;
 
    5.病假、事假7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计50日。
 
    综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管理处2021年执法工作安排共需500个工作日,其中监督检查日共计84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66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共需50个工作日。
 
    四、2021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4
 
    规划科技处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25家。其中安全评价机构14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11家。
 
    二、执法人员数量
 
    规划科技处现有在编行政人员3名,实际从事执法工作人员2人。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天)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0天)
 
    对5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实现三年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家机构2人2天,共2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25天)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调查核实涉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举报投诉、听证复议应诉和指导盟市旗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配合业务处和执法局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
 
    (四)非执法工作日(255天)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十四五”规划编制、科技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装备能力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调研等;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学习和考核,参加机关党群活动,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等。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全年计划监督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5家。其中,安全评价机构4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1家。

检查单位和时间安排表

检查方式

数量类别

时间安排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安全评价机构4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1家

二季度二家

三季度二家

四季度一家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应急管理 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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