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实际,我市拟对《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废止。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欢迎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联 系 人∶ 姚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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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关于拟废止 《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关于拟废止《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
2009年7月1日,沈阳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部门分工,制定实施了《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但之后《职业病防治法》分别于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2018年12月29进行四次修订,当初制定《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时的依据已经发生重大改变。
2019年后,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职业卫生(健康)作业场所监管职责由原安监部门整体划归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执法主体已经发生改变。
综上,由于上位法的修订和执法主体的转变,建议对《沈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