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评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规字〔2013〕164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林改产〔2019〕3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拟对《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现将《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20年6月19日前反馈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改产处,邮编:650224;传真:0871-65011676;电子邮件:jijing206@163.com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