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关于广泛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广泛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8 13:26: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130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讲话精神和石泰峰书记就做大做强马铃薯产业的批示精神,加快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5 截止日期 2020-05-2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内蒙古
备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讲话精神和石泰峰书记就做大做强马铃薯产业的批示精神,加快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快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内蒙古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

(一)发展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讲话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推进马铃薯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打造专业化规模化产业集群,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基础建设,改进物质装备,推进马铃薯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发展水平,增强产业扶贫致富带动能力,建成全国知名的优质脱毒种薯生产基地、绿色鲜食薯生产基地、马铃薯精深加工和产品输出基地,巩固我区马铃薯优势产区核心地位。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区马铃薯种植面积恢复到800万亩以上,马铃薯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转化率达到60%左右,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30亿元以上;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繁育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上,全区马铃薯脱毒种薯普及率提高到92%;选育3—5个适合内蒙古种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优质新品种;打造5个左右知名的马铃薯商品薯品牌;建设1个国家级马铃薯现代农业产业园和1—2个自治区级马铃薯产业园,打造1个国家级马铃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成全国知名的马铃薯生产、创新、流通基地。

二、推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措施

(一)优化马铃薯产业布局

1、推进优势产业带建设。坚持量水而行、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刚性约束,调整优化马铃薯产业区域布局,打造以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为重点的阴山沿麓和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重点的大兴安岭沿麓马铃薯产业带,提高优势区域集中度。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改善马铃薯主产区生产基础条件。

2、优化区域布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种薯,做优鲜食薯,做精加工专用薯。种薯以呼伦贝尔市岭西地区、兴安盟西北部、锡林郭勒盟南部和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中西部主产区北部为重点,建设200万亩高标准脱毒种薯繁育基地,每年生产面积保持在50万亩以上。商品薯以呼伦贝尔市岭东南、兴安盟东南部和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产区为重点发展优质鲜食薯500万亩。加工专用薯以呼伦贝尔市岭东南、赤峰市北部、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沙地产区为主发展200万亩。

(二)切实做强种薯产业

1、加快新品种选育创新。组织成立内蒙古马铃薯高新技术集成应用与协同创新中心,整合农、科、教、企科研力量,积极同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团队、产业首席专家和国际马铃薯专家合作,开展新品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推广适应我区生产条件和市场需求的优质新品种,对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品种给予奖励性补贴。

2、加大种薯繁育基地建设和保护力度。组织实施好牙克石市、察右前旗、四子王旗国家马铃薯良繁基地建设项目,争取锡盟正蓝旗良繁基地尽快正式立项投资,积极申请更多的国家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高标准种薯生产基地200万亩,加强种薯基地保护,建立种薯繁育准入制度,强制种薯基地4年以上轮作,科学选定轮作作物,严格控制种薯基地土传病害。

3、扶持种薯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扶持10家左右育繁推一体化的种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种薯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组培室、网室、种薯繁育基地、育种材料等资源,支持种薯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培育知名的种薯企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5年,全区规模种薯企业原原种(微型薯)生产能力达到30亿粒,支持50万亩以上的原种扩繁,满足500万亩的生产用种和一级种薯扩繁需要。

4、努力提升种薯质量水平。加强脱毒苗、原原种(微型薯)、原种、一级种薯全程质量控制,脱毒苗要确保茎尖脱毒干净、微型薯生产要确保网棚温室基质干净、原种和一级种薯生产要确保繁育基地土壤干净。加大检测力度和检测批次,实现种薯生产经营主体检测100%、种薯入库抽检100%、脱毒种薯生产田间检测100%,积极开展种薯生产认证工作。加强种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大调入脱毒种薯检验检疫力度,严格执行不合格种薯降级或转商制度,健全种薯质量追溯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薯行为。

(三)大力推行马铃薯优质绿色生产

1、控肥增效。通过有机替代无机、改进施肥方式、调优施肥结构等综合措施实现化肥减量。实施好2020年新增5.05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还田、深耕深松等物化补贴和技术补贴,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实施500万亩以上。继续探索扩大补贴规模,积极引导主产区用好补贴政策,增加马铃薯有机肥使用,减少化肥用量。

2、控药减害。改善药械设备,推广统防统治和科学防控,加大机械中耕除草,推广高效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重点完善内蒙古马铃薯晚疫病数字化监控预警系统,在41个马铃薯主产旗县建立的103个物联网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密布设监测点、完善配套设备,重点结合预警推广科学防控,实现晚疫病预警提前14—20天,用药减少3次左右,亩均减药100克以上,到2025年年推广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

3、控水降耗。近年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喷灌改滴灌,推广高效水肥一体化技术,全区以滴灌为主的马铃薯高效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140万亩。到2025年,再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重点项目,改造100万亩高效水肥一体,全区300万亩左右有灌溉条件的马铃薯种植80%以上实现高效水肥一体化。

4、控膜减污。通过1—2年的监管和推广,全区马铃薯覆膜种植全部使用0.01毫米厚的新国标地膜,残膜当季回收率达到90%以上,引导鼓励种植者使用生物降解地膜,大力推广高垄无膜滴灌种植技术。

5、轮作控病。通过轮作倒茬控制马铃薯土传病害,继续在马铃薯主产区实施好国家耕地轮作试点项目,确保执行三年轮作模式;强制种薯生产基地严格执行4年以上轮作,提高种薯质量;通过政策引导马铃薯生产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行商品薯三年以上轮作,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切实提升马铃薯加工转化水平

1、鼓励产地初加工。积极引进企业开展马铃薯精选、清洗、切块、切片、速冻等初级加工,根据消费需求和市场准入要求,提高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净菜上市。

2、扶持精深加工。积极引进先进的大型马铃薯深加工企业,鼓励地方中小型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重点支持加工龙头企业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发展全粉、变性淀粉、蛋白、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工。通过提高加工转化率降低市场风险,带动加工专用薯发展。

3、支持主食产品开发。鼓励马铃薯主食产品生产企业开发马铃薯主食产品、配方产品、营养配餐等,支持马铃薯主食产品进社区、进校区、进景区等活动,提升主食产品的认知度和消费需求。

(五)切实提升马铃薯产业发展水平

1、加快集群化发展。支持主产区构建集种薯繁育、规模化种植、加工、储运、营销为一体的马铃薯产业集群,到2025年,积极支持主产区跨区域申请1个国家马铃薯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带动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40亿元;在马铃薯优势主产区,坚持先行先试,创建1—2个自治区级马铃薯现代产业园,积极开展察右前旗国家级马铃薯现代产业园创建;鼓励马铃薯主产区结合旅游,建设马铃薯博物馆、马铃薯小镇、马铃薯科普培训基地,讲好马铃薯故事。

2、推进机械化作业。针对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通过农机补贴重点支持马铃薯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购置大型的播种、中耕、植保机械及起收、分级、精选、包装一体化收获机械,减少用工投入,降低马铃薯生产成本。支持马铃薯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提高装备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到2025年全区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0%。

3、推动信息化建设。支持完善中国马铃薯产业大数据平台,推进马铃薯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鼓励马铃薯生产、经营和管理主体积极应用信息化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建立涵盖种薯繁育、配方施肥、田间种植、气象服务、病虫害监测预警、仓储运输、市场销售等全程信息化服务系统,探索“互联网+”信息化服务模式,培育新业态、新产业、新动能。

4、加强品牌化打造。实施马铃薯核心生产区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加强乌兰察布马铃薯国家特优区规范管理,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积极培育更多知名的“蒙字号”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强化品牌保护意识,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通过“中国品牌日”、“质量兴农万里行”等活动和《爱上内蒙古》《内蒙古味道厨房》等节目,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内蒙古马铃薯市场知名度。

5、促进多元化营销。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消费主体、不同食用方式推广专用品种个性化销售。大力推进“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网红带货等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国际薯业博览会等展会,开辟马铃薯特产店、主食产品直销点、营养配餐体验店等销售终端,通过展览展示与品尝体验相结合、线上线下相融合,不断创新销售模式,促进产销对接。

(六)切实提升产业增收带动能力

1、提高单产促增收。大力推广应用高级别脱毒种薯,提高种薯质量,全面推行生产标准化行动,努力提高单产促进农民增收。到2025年,全区马铃薯脱毒种薯普及率提高到92%以上,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提高到80%,马铃薯单产水平提高30%以上。

2、调优品种促增入。重点推广冀张薯12号、希森6号、华颂7号等优质鲜食薯品种,加快优质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适度推广红美等高端保健食品马铃薯专用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康尼贝克、大西洋、夏波蒂等优质加工专用薯品种,引导企业通过订单种植加工专用薯,提高农民收益。

3、提升品质促增收。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旱作生态鲜食马铃薯,配套推广优质绿色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升马铃薯品质,积极开展营养品质鉴评,到2025年培育5个左右知名的“蒙字号”产品品牌,实现优质优价,带动种植收益提升。

4、规模种植带增收。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马铃薯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帮助小农户与马铃薯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

5、完善联结机制带增收。制定出台《2020年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将马铃薯主产区贫困旗县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经营主体带动范围,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农牧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引导贫困户更多参与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多元利益联结机制。

三、支持政策

一是马铃薯种植者补贴。通过积极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初步提出由自治区统筹5%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对量水而行、符合区域布局要求、轮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化种植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种植补贴。二是科技创新补贴。重点支持开展马铃薯育种、栽培、植保、大数据等领域研究,各领域支持不低于200万元/年;对我区的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育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质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自治区内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品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三是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鼓励马铃薯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对符合标准化种植,且形成有效订单的,给予收购主体20元/吨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统筹发改、财政、农牧、水利、科技、工信等部门力量,出台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推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各主产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制定配套的落实措施,形成促进马铃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2、强化政策保障。自治区加大马铃薯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改善马铃薯主产区生产基础条件。优势主产区地方政府要统筹相关资金和项目,加大对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主攻方向,针对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

3、强化金融支持。协调提高马铃薯种薯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或授信额度,新增支小再贷款等优先支持马铃薯小微企业。在全区马铃薯政策性成本保险和乌兰察布市开展的马铃薯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马铃薯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大灾保险等新产品,保障农民收益稳定。进一步与郑交所沟通协调,尽快推动马铃薯期货上市,帮助种植大户利用期货工具化解市场波动风险。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马铃薯产业,形成合力推进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强化技术服务。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马铃薯综合实验站和国家重大协同推广项目,整合产学研多方技术力量,建立上连科研前线、下接生产一线的技术服务团队,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组装、集成配套与示范推广,为马铃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

5、强化监督考核。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盟市、旗县政府要细化责任,严格补贴对象审核,加强对量水而行、支持政策、种薯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轮作倒茬、“四控行动”等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马铃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