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9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277735995@qq.com。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550002)。
三、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851-85850033。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共分13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