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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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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5 10:20:07  来源: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25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拟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7月2日前反馈至省食安办。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5 截止日期 2019-07-0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拟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建议,请于7月2日前反馈至省食安办。
 
    联系人:计洋、马宣红,电话:0551-63356642、63356643
 
    传真:0551-63356642。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提升,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3年(2019-2021)时间的综合治理,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批特色品牌得以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引导帮扶,实现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规范生产
 
    1.明确责任。食品小作坊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2.普查建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业主姓名等身份信息、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产品包装形式、销售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为整治工作打下基础。食品小作坊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发现新开办食品小作坊及已建档食品小作坊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更新。
 
    3.规范登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要积极主动开展引导帮扶,帮助食品小作坊通过整改达到登记发证条件。要提高登记效率,强化登记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探索实施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小作坊登记。到2019年底,全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90%;2020年底,全省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
 
    4.教育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轮训,提高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监督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二)治理整顿,促进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提高质量
 
    1.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本地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分布、风险分级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实行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并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督促、指导其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2.监督抽检。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为导向,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2020年底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60%以上。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实现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100%。
 
    3.区域整治。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区域的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执法查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2020年6月1日起,对仍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开展查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协助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示范带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品牌升级
 
    1.培育示范小作坊。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选取部分基础条件比较好、产品质量比较高、发展意愿比较强的食品小作坊,指导其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流程再规范工作,积极培育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生产许可,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100家;到2021年底,培育示范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00家。
 
    2.建设示范集中区。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的园区,健全厂房、给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完善食品安全公共检验室等配套设施,提供政策、资金等优惠,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经营。探索园区集中采购、物流配送、组团销售,统一把关、共享检验、共管风险等生产和管理新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整体提升。争取至2021年底,每个设区市建成不少于1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
 
    3.打造小作坊特色品牌。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品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作用,深入挖掘食品小作坊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内涵,加大研究、保护和宣传力度。组织制定传统特色食品相关地方标准。支持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参与各类展销展览、文化交流和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品牌小作坊产品进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活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开设网上商城,推进特色品牌小作坊产品网上营销。争取到2021年底,全省打造出一批品质优良、知名度高、市场欢迎的食品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
 
    4.构建小作坊诚信体系。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引导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小作坊三年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并把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做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2021年底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三年整治提升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激发食品小作坊产业活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联系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信息通报和联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现工作无缝对接。鼓励食品小作坊组建行业协会或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领和推动食品小作坊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3年整治提升行动的督查考核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的相关规定,在分配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适当倾斜。
 
    关于《安徽省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说明
 
    一、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食品小作坊约有6千余家,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主要有豆制品、植物油、糕点、肉制品、茶叶、粉丝、粉皮等。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我省食品小作坊具有“多、小、散、乱、差”的特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整治提升行动,既可以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又可以使一批特色食品小作坊品牌得以形成,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使食品小作坊在传承传统饮食文化、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第二节专门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登记、生产品种限制、亮证经营、规范生产、进货查验、使用添加剂公示、产品检验、标签标注合规等。同时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资金资助、奖励等措施,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
 
    三、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准确把握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注重引导,努力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四、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3年(2019-2021)时间的综合治理,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全面遏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批特色品牌得以形成;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整体社会美誉度得到明显提升。
 
    五、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引导帮扶,实现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规范生产。对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并建立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对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轮训,督促食品小作坊建立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
 
    (二)治理整顿,促进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对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小作坊产品实施监督抽检,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区域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三)示范带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品牌升级 。积极培育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生产许可,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集中生产的园区,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经营。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品牌,构建小作坊诚信体系。
 地区: 安徽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小作坊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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