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厅对与省建设厅、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5〕8号)进行了梳理,该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废止该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4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电话:0571-28992131,邮箱:wangfeng@zj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