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对2004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实施意见》(桂食药监发〔2004〕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7年11月30日前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联系邮箱:jic@gxfda.gov.cn, 联系人电话(传真):李娟,0771-5892653。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