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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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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15 08:32: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7
核心提示: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13 截止日期 2017-11-2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zhengqiuyijian/31582.jhtml
  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11月27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形式反馈至我局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逾期视为无效。纸质文件随后寄递(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文,0771-5782358(兼传真),电子邮箱:kb@gxfda.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生产经营 追溯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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