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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食品及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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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26 04:40:32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2
核心提示:国家和省又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新颁法律法规。为准确适用这些新的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征求意见稿)》、《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5-25 截止日期 2017-06-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7/5/26/art_3543_164902.html
  自2015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及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国家和省又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新颁法律法规。为准确适用这些新的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征求意见稿)》、《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fzc@sdfda.gov.cn
 
  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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