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我局修改形成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7月17日前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faguichu@sm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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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