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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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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5 16:32:16  来源: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安排,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和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2025-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安排,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和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一、做好法规案审议和起草工作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审议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标准化条例、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预备审议高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就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开展调研。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审议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办法,预备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办法、茶产业发展条例,就供销合作社条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美丽陕西建设,审议修订森林管理条例,预备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就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指导陕南三市与兄弟省市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推动五省(区)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协同立法。围绕促进文化传承加强文物保护,审议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预备审议文物保护条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展调研,指导延安市、榆林市开展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推动四省(市)秦蜀古道保护协同立法。围绕办好民生实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审议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预备审议传染病防治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围绕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审议修订监督法实施办法,制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就代表法实施办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开展立法调研;审议修订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制定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司法所条例、审计条例,就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立法计划审议项目20件(其中继续审议的项目4件),预备审议项目16件,调研项目19件,协同立法4件。(见附件)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4件)

1.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制定)

2.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修订)

3.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

4.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件)

1.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修改)

2.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

3.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

4.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制定)

5.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

6. 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制定)

7. 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

8.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制定)

9.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修订)

10. 陕西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制定)

11. 陕西省司法所条例(制定)

12.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制定)

13. 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制定)

14.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15. 陕西省审计条例(制定)

16. 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的,及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16件)

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帝陵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高技能人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办法、茶产业发展条例、输煤管道保护条例,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邮政条例、档案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消防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由有关方面提早准备,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修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

(四)立法调研项目(19件)

就制定、修改低空经济发展、地理标志、征兵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华侨权益保护、供销合作社、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重点水利工程管理、税费保障、燃气管理、统计、慈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场馆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由调研单位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五)协同立法(4件)

积极推动四川、重庆、陕西、甘肃秦蜀古道保护协同立法;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协同立法;指导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与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十堰市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指导延安市、榆林市开展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省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坚定不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严格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审议通过的重要法规,坚持通过前报省委批准,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法规、重要条款,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法规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监督法实施办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由法制(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代表工委分别牵头做好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工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重要法规草案相关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协同配合、督促推动,提高草案质量;在区域协同立法等领域,根据需要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系统考量,不断提高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听证等工作环节的质量。坚持急用先行,注重研究推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广泛关切的突出问题,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统筹立改废释,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坚持人民至上和开门立法,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发挥好立法技术规范服务立法的功能和作用。

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落实备案规范性文件范围细则,加强备案审查标准研究,适时出台备案审查标准规定。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支持乡镇(街道)探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优化完善备案审查线上工作平台和陕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查建议反映渠道。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工作机制,做好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加强备案审查案例研究和交流指导,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按计划推进法规清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关于法规清理工作要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确定的法规清理工作方案,与编制和落实立法计划相统一,持续推动法规清理工作。紧密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进程,运用修订、打包修正等形式,及时系统解决滞后不适用和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更好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更好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服务保障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重要要求,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队伍。适应工作发展需求,加强对经济社会新形势、新发展和国家新法律的专题培训,增强推动跨区域、多领域立法能力。打破部门壁垒,挖掘现有潜力,从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抽调专业人才,组建立法工作专班,针对特定立法项目开展协同工作,实现人才优势互补。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业务会议和培训活动,及时学习领会立法工作新思想、新方法、新要求。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用好法学会、律师协会、高校法学院、研究基地等资源,注重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外脑智库作用,坚持法规表决前专家论证制度,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提出有关议案的人大代表参与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邀请自身工作领域与立法内容联系密切的人大代表参与法规审议,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法规实施情况调研、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更好监督法规的贯彻实施。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指导、优化布局,实现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县(市、区)全覆盖。进一步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深度融合,“一站多能,集成发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作用,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共商共建、多点联动和辐射带动作用,原汁原味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诉求和呼声。充分发挥立法协商协作机制作用,更加广泛凝聚立法合力,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广泛的民意支撑。

强化法规宣传贯彻和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将法治宣传贯穿于法规立项、调研、修改、审议全过程,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组织集体采访、安排接受采访等不断丰富宣传报道形式,及时发布立法信息、介绍立法情况、解读法规内容、回应社会关切,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依法及时公布法规文本,根据需要组织编写法规释义、出版法规单行本,及时更新法规数据库内容。继续开展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跟踪法规落实情况,检验立法成效,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加强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政策理论研究,增进理论与实务领域交流,密切关注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情况和动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和跨区域协同立法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加强对立法经验成果的总结提升,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提供理论支持。

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强对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选题的指导协调,避免同质化和重复立法。加强省、市两级法规制度的衔接贯通和省内区域协同协作,提升陕西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继续举办全省范围的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班,根据设区的市工作需求,加强计划编制、区域协同、理论研究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联系指导,促进地方立法经验交流,提高地方立法整体质效。

附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

四、协同立法4件

1.推动四川、重庆、陕西、甘肃秦蜀古道保护协同立法

(责任单位:教科文卫工委)

2.推动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协同立法

(责任单位:环资工委)

3.指导延安市、榆林市开展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

(责任单位:教科文卫工委)

4.指导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与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十堰市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

(责任单位:环资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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