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立法是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从法律制度上推动落实新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推动党中央和市委有关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于需要由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的,应当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是政府立法工作要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在经济体制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持续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整体思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运用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二是政府立法工作要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一步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基层单位、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各方面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让立法更加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三是政府立法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立法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不断优化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质量。
三、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一是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充分认识高质量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以立法破解经济社会治理难题的能力。二是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抓紧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细化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三是起草单位和立法审查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协调处理好有关方面存在的分歧,兼顾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平等对待和保护各权利主体,锚定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目标,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经济活力、加强民生建设、维护安全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9项。其中,审议项目1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6项;预备项目1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5项。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17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
(市文物局起草)
2.长城保护条例
(市文物局起草)
3.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4.养犬管理规定(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5.永定河保护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7.公园条例(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8.养老服务条例
(市民政局起草)
9.集体合同条例(修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10.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起草)
11.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6项)
1.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市司法局起草)
2.非现场监管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3.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4.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5.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6.“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二、预备项目(12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项)
1.博物馆条例
(市文物局起草)
2.旅游条例(修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
(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起草)
4.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起草)
5.殡葬管理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6.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7.测绘条例(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5项)
1.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2.保护军事设施安全若干规定(修订)
(市国动办起草)
3.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
(市退役军人局起草)
4.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修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
5.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此外,根据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本市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条例(市商务局起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就业促进条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等地方性法规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