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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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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16 10:38: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生效日期 2025-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备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沟通对接,统筹安排“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压紧压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重点放在提升实效、突出特色、解决问题上,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明确责任和时序安排,按规定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评估审核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立法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专委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起草单位立法进程的督促指导,紧盯立项、起草等重点环节,严把立法审查关,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协调联动、稳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新疆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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