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4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有效统筹立改废释,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创建”
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制定西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预备制定西藏自治区行政调解办法。
围绕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修订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预备修订工作。预备制定西藏自治区农牧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围绕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订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预备修订工作。
围绕科技强国、文化保护,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开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预备修订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立法为民、求真务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依靠人民群众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立法信息发布和法规规章宣传解读,保障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严格遵照宪法、法律,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立法工作,坚决守住“不抵触”底线;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更加注重现行规章的清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立法规律,推进精细化立法,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
坚持立法和普法有机结合,根据立法各环节的特点和需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立法宣传实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出台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严格遵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探索实践。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推行专班起草模式,重要法规规章草案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立法进程。要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司法厅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意见和重大意见分歧协调处理等情况。
司法厅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急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必要时共同起草、联合上报。要严把审查质量,确保法规规章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遵循立法法有关要求。要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加强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提请审议。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善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避免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厅、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
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农业农村厅起草)
2.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通信管理局起草)
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林草局起草)
4.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生态环境厅起草)
5.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修订草案(科技厅起草)
6.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文物局起草)
预备修订(3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二、拟制定、修订的政府规章(4件)
1.西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2.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市场监管局起草)
3.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修订)(气象局起草)
4.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科技厅起草)
预备制定(2件):西藏自治区行政调解办法、西藏自治区农牧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强边急需的立法项目。
2.根据相关专题清理结果、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需要废止和修改个别条款的立法项目。
3.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