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上海市区域内首发进口消费品检验便利化措施试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海关与商务主管部门建立首发进口消费品便利化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检验便利化措施试点。
二、首发进口消费品的范围为用于上海市区域内首店开业、新品首发、首展、首秀的进口服装、玩具、童车及乘用车周边(如童车、推车、儿童安全座椅等)、童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食品接触产品(如餐具、厨具等)、家具和家用电器。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首发进口消费品企业可以申请参加试点:
(一)在上海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相关企业未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自愿申请试点的企业可以向注册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首发进口消费品白名单申请表》(附件1),由商务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试点申请截止日为当季首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请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四、上海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初步确认的试点企业及其首发进口消费品,确认企业信用状况,依照产品类别、固有风险、材质工艺、用途等要素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初步确认意见和评估结果,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上海海关确定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及其首发进口消费品。
五、试点首发消费品进口时,白名单企业应当提交《首发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附件3)。上海海关采取以下合格评定模式:
(一)对不进入流通领域或者小批量(单批20件及以下)的首发进口消费品,海关实施合格保证,不再取样送检;
(二)对其他首发进口消费品,依据白名单企业提交的检测报告,海关实施合格保证和符合性评估,不再取样送检;
(三)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首发进口消费品,海关依法实施验证管理。
试点期间,白名单企业在一年内多次进口同一规格型号消费品的,均可以适用上述便利化措施。
六、白名单企业对其进口的首发进口消费品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确保在白名单申请、安全风险评估和进口等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提交虚假材料;
(二)进口的试点首发消费品实际未用于首发经济活动;
(三)声明不进入流通领域的首发进口消费品,但实际用于销售;
(四)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白名单企业及其首发进口消费品存在以上情形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上海海关查实后,取消试点资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上海海关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