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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5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关于调整新会陈皮地理标志扫描显示内容的建议 (粤市监知保函〔2023〕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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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4 09:17:05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5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关于调整新会陈皮地理标志扫描显示内容的建议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知保函〔2023〕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生效日期 2023-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江门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吴中华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新会陈皮地理标志扫描显示内容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科学合理挖掘和培育地理标志。我省设立地理标志产品挖掘培育项目,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支持挖掘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先后有紫金春甜桔、伦教糕、顺德红米酒、潮州手拉朱力壶等4个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是同期获批准保护最多的地方。目前,我省累计有162个地理标志产品,位居全国第三。

(二)先行先试制定地理标志地方立法。我局2021年率先启动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工作,《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于2022年11月30日经省第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是全国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地方法规,涵盖地理标志的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用为主线,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发挥地理标志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

(三)高标准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目前,我省有广东(新会)、广东(罗定)、化橘红和英德红茶四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省局围绕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五个方面,高起点谋划,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建设,全面支持和指导指导示范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作方案,高标准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和示范作用,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发的“新会地理标志服务管理平台”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也方便消费者快速、准确了解产品溯源信息,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度肯定。

(四)依法依规加强地理标志监管和行政保护。我局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作用,组织一系列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在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针对重要地理标志产品,依法依规查处假冒侵犯新会陈皮、马坝油粘米等地理标志名称和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件,保护广东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环境。

(五)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我省是国家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之一。试点以来,我省建立完善工作体系,优化核准流程,提高审查质量,引导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显著提升市场主体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不断壮大农村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主体。截至2022年底,累计484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全省地理标志用标企业突破1000家。“广东省建立‘四个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技术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保护中心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广。

二、关于代表增加委托方信息的建议

新会陈皮于2020年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清单,是我省重要的地理标志产品之一。我局对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高度重视,长期在政策扶持、项目资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持续给予大力支持。今年,我局专门组织开展“护航-2023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以外地陈皮冒充新会陈皮、侵犯“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新会陈皮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擦亮广东“新会陈皮”金字招牌,护航新会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至2022年底,累计有279家生产新会陈皮的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单一产品用标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四。

代表建议二维码扫码信息增加“出品企业”“出品企业地址”“出品企业联系方式”等新会陈皮产地范围外的委托方信息,不属于我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范围。鉴于《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规对专用标志使用已有明确规定,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不得在保护公告的产地范围外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代表建议增加的新会陈皮产地范围外的委托方信息应该与新会陈皮专用标志使用溯源信息有显著的区分,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市场监督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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