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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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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29 10:2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关于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提案》(第168号)收悉,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5-20 生效日期 2025-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关于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提案》(第168号)收悉,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内容,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高度赞同。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预制菜定义。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范围。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二)规范预制菜范围。根据政策解读,预制菜范围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一是预制菜应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连锁餐饮企业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二是预制菜突出菜肴属性。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目前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预制菜品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支持我区预制菜产业发展,方便预制菜生产企业快捷准入。

(四)严格监督检查。我区预制菜仅有1家生产企业获得预制菜生产许可,主要产品为辣子鸡、酸辣土豆丝(需炒制再加工),目前因无订单,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4年,对预制菜同类和相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管理及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视频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为做好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全力保障预制菜质量安全。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三是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支持各地开展预制菜标准研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具有新疆特色预制菜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研制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市场监督 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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