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预制菜监管的建议》(第228号)收悉,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全面加强预制菜监管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高度赞同。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预制菜定义。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范围。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二)规范预制菜范围。根据政策解读,预制菜范围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一是预制菜应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企业生产预制菜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关于预包装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要求。连锁餐饮企业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二是预制菜突出菜肴属性。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目前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预制菜品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支持我区预制菜产业发展,方便预制菜生产企业快捷准入。
(四)严格监督检查。我区预制菜仅有1家生产企业获得预制菜生产许可,主要产品为辣子鸡、酸辣土豆丝(需炒制再加工),目前因无订单,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4年,对预制菜同类和相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管理及原辅料进货查验等情况,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为做好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全力保障预制菜质量安全。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三是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支持各地开展预制菜标准研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具有新疆特色预制菜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研制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