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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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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28 09:46:2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食品饮料配料表真实性监督的建议》(第49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5-23 生效日期 2025-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议案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地里木拉提·阿尤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食品饮料配料表真实性监督的建议》(第49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多措并举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监管: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与生产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断规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共设置食品安全总监1338名,食品安全员4433名。为发挥提醒告诫作用,对12315平台投诉举报频次较高和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对3401家食品生产企业853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线下监督抽考并完成公示。二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已督促2095家食品生产企业及1531家食品小作坊开展食品标签标识自查,自查发现问题142个,整改问题140个,销毁标签、包装2578622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5694家次,责令整改456家,罚没款43.15万元。将全区176家较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管清单管理,对50家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完成体系检查,发现647个风险问题,立案调查18条违法问题线索。三是组织开展蜂蜜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蜂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将农兽残超标原料蜂蜜投入生产,是否采购含有淀粉糖、糖浆、食糖的原料蜂蜜;是否按照要求在产品标签主展示面上醒目标示“蜂产品制品”;配料表是否未按照要求如实标明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目前,全区共排查企业36家次,发现问题风险17个,责令整改1家,主要问题集中为厂区环境不达标、企业自查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原料贮存管理不规范等,已完成整改。未发现企业存在以果葡糖浆冒充蜂蜜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四是开展饮料非法添加专项治理。全区获证保健食品16家,经查未发现企业生产有保健功能的饮料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故“保健饮料”涉及违法生产或非法宣称功效问题。对此,我局针对部分饮料、压片糖果食品生产企业隐晦宣称功能性问题,部署实施风险监测20批次,发现非法添加线索6起;检查生产经营者121242家次,发现风险隐患671条,责令整改370家,立案查处177起,移送司法机关35人,罚没款168.9万元。

二、办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食品标签标识治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强化法规标准宣贯。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宣传培训力度,重点培训食品名称、配料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文字使用规定等内容,不断提升企业规范食品标签的意识。二是发挥投诉举报作用。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开展投诉举报线索信息监测、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安排核查处置。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生产经营“保健饮料”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三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蜂产品、饮料中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具有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大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市场监督 饮料 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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