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学习贯彻《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粮发〔2023〕22号)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学习贯彻《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粮发〔2023〕2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4 08:55:56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96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市粮食和储备局结合本市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京粮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生效日期 2023-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市粮食和储备局结合本市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开展业务培训。扦样检验的技术性、专业性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质量管理和扦样检验等人员对《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结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系统学习、熟练掌握,同时注重实操训练,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的扦样检验方案,科学选定承检机构,加强对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政府储备承储企业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扦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实提供粮情信息,积极配合和协助承检机构扦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真实准确。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要保障扦取样品的代表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真实反映政府储备粮油质量的实际状况。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公开《办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