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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学习贯彻《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粮发〔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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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4 08:55:56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9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市粮食和储备局结合本市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京粮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生效日期 2023-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3〕60号),市粮食和储备局结合本市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开展业务培训。扦样检验的技术性、专业性强,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质量管理和扦样检验等人员对《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结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系统学习、熟练掌握,同时注重实操训练,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的扦样检验方案,科学选定承检机构,加强对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的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政府储备承储企业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扦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实提供粮情信息,积极配合和协助承检机构扦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真实准确。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要保障扦取样品的代表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真实反映政府储备粮油质量的实际状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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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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