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 各分支机构,省级储备粮各承储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 制定了《海南省地方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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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琼粮规〔2023〕4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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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1-21 | 生效日期 | 2024-11-2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7-11-2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海南省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粮粮〔2020〕57 号)同时废止。 |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 各分支机构,省级储备粮各承储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 制定了《海南省地方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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