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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粮规〔202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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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21 17:11:06  来源: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琼粮规〔2023〕4 号
发布日期 2024-11-21 生效日期 2024-1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7-11-2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海南省省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琼粮粮〔2020〕57 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 各分支机构,省级储备粮各承储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 制定了《海南省地方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地方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

 地区: 海南 
 标签: 成品 粮食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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