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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的通知 (湘粮产〔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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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16 08:26:15  来源: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337
核心提示:为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关于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口,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
发布单位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湘粮产〔2024〕49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2024-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7-01
属性 专业属性 理化检测,
备注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为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关于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口,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湖南省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粮食经营者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各项要求。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29日

湖南省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

一、稻谷收购(入库)必检项目

(一)质量指标

执行GB1350《稻谷》规定的质量指标项目。

(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镉。

二、稻谷销售出库必检项目

必检项目与收购(入库)必检项目一致。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稻谷,还须检验储粮药剂残留量。

三、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必检项目

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包括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农药残留和药剂残留(详见附件,不仅限于以上指标,储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药残留检验项目根据施用的主要农药品类情况确定。市县级储备粮可参照执行或自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扦样检验。现场收购环节可采用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机构验证认可的快速检验方法。

(二)必检项目中未列出的项目指标也应符合粮食质量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企业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掌握情况自行确定检验范围,并承担主体责任。

(三)对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有其它重金属或真菌毒素等含量超标存在风险隐患的,各地可增加该项作为必检项目。

(四)其他粮食品种检验项目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   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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