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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农(办)发〔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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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06 10:12:4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62
核心提示: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宁农(办)发〔2022〕39号
发布日期 2022-06-02 生效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处室(局、办),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业农村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22〕29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府政务公开职能,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升公开精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立足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集中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法律依据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部门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进行集中展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厅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动公开各类专项规划内容。做好畜牧、渔业、农田建设、农业特色产业等各类“十四五”专项规划公开,进一步规范规划计划公开专栏,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要求主动公开,引导社会支持、监督规划实施。(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强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支农资金下达和实施进度,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平台,按规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信息,及时公开我厅2021年部门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持续提升预决算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各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实现全厅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不断提升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公开资金、项目、惠民惠农政策信息。(厅规划财务处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推动农药、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开展情况、处理结果,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信息。主动公开执法咨询答复,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厅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农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各类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自然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渔业、农机、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通过常规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进监管信息“五公开”,及时发布公开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信息。(厅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及时做好涉农补贴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宁政公开办发〔2020〕37号),主动公开厅本级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四大类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各有关单位可将信息报送厅信息中心统一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贴结果、举报电话、地址等信息。(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焦重大活动加强信息公开。围绕各类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成果等内容,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开,积极宣传农业农村领域事业发展、活动开展、工作成效等信息,提升我区“三农”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及时回应,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厅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政策公开,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九)推进政策精准解读、高质量解读。

1.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原则,凡面向企业和公众的政策性文件均要解读,切实做到政策解读全覆盖,特别是文件内容和实施过程中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2022年,图示图解解读比例要达到80%,解读材料(图解)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多元化解读方式,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政策内涵,综合运用专家访谈会、场景演示、卡通动漫、图文图解、短微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的多元化解读形式,更加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质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政策实施后解读,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文件起草单位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常态开展政策咨询和政民互动,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公开讲”等活动。(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重大政策咨询服务。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依托政务服务窗口、门户网站留言板、厅长信箱、业务专线等平台,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完善网上建议留言办理规范,积极解答政策文件执行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完善信访接待等相关制度,及时回应和关注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群众诉求,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政策解读传播范围。积极联系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转发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社会公众和企业组织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组织“政策进农村”“政策进园区”等定向推送,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强化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细节,监督全厅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厅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公开质效,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十二)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保密意识,从源头上抓好保密审查和涉密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坚决杜绝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上网公开,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对行业政策、行业数据、行业信息等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公开前审查,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厅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做好政务信息管理。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本厅门户网站原有行政法规文本。对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年底前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政策专栏集中公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公开,已修订或实效的文件标注有效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厅法规处、信息中心负责)

(十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内容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完善网站检索功能,安排专人定期对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专项检查;落实专人专责,健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现象。持续推动网站集约化建设和迁移,在2022年底前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率达到100%,保障门户网站系统稳定支持。(厅信息中心负责)

(十五)扎实开展村务试点创新。指导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原州区等县(区)启动村务公开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确定的标准要素、格式内容和公开事项,督促试点县做好目录编制、平台建设、信息发布,积极开展党务、政务、村务、财务信息公开,并配合做好组织验收。(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开放。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在全区政府开放月,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农药安全、农机补贴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政府开放系列活动,拓宽政务信息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业务骨干现场解答、听取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研究吸纳并专项反馈。(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切实抓好宣传推广。加大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力度,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及时向厅办公室报送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并在“政务公开看宁夏”专栏积极投稿,全面宣传政务公开的新举措、新成效,推进政府开放活动。(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压实主体责任。推进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重大政策发布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并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密切关注涉及动物疫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前瞻性抓好引导,确保及时回应、有效应对,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督促落实。梳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逐项督促落实。开展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厅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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