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以政务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功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完善专栏建设,加强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对接,推动建立更加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及时知晓监督。(办公室牵头)
(二)持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公开。按照厅年度工作开展,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臭氧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无废城市”建设、乡村生态振兴、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对工作及成效的宣传解读力度。(办公室、水处、海洋处、大气处、生态与土壤处、固体处、宣教科技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信息公开。(监察综合处、监察一处牵头)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组织各地公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助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综合处、执法处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对直属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加、反映办事程序等的情况,及时、准确予以主动公开,并更新信息公开的目录。(各直属单位负责,办公室配合)
(六)加强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情况,按要求公开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所监管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财务处,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回应
(七)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服务。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做好重大政策解读服务。在政策制定前,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广泛征求汇集公众需求及意见建议。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处室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按需选取重点政策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八)加强法规标准信息公开。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更新和集中公开,明确要素内容,显著标识有效性,推动政策性文件更加结构化、标准化,提高公开质量和准确性。及时公开制(修)订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服务强化政策引领。(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政企政民互动渠道建设。继续开展环保数据共享开放,推动信息公开模式向广度、深度发展,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信息和数据。开展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活动,加强公众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互动交流。推动政务服务窗口提升优质的政策、事项办理咨询服务能力,更好解答企业办事和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办公室、监察二处、宣教科技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精心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科技帮扶进企业等活动,探索创新政务新媒体宣传。深入推进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使用,常态化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宣教科技处牵头)
三、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管理
(十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会商,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办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化支撑,压缩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办公室,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按照公开内容和对象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监测研判,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办公室、宣教科技处、机关党委,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问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办公室牵头)